一個社會生態學家的省思 (上) 

彼得 ‧ 德魯克

「生而為人,何不去審視」

“Born to See, Meant to Look”

探討的主題 

延續性與改變之間緊繃的張力,就是我畢生工作的開端。

在1930年初,我才剛好20歲。當時我住在法蘭克福, 為當地最大的一家晚報撰寫外國及財經報導,但我也在大學的法學院就讀,學習國際關係及國際法、政治學理論、法律制度史等。當時納粹尚未掌握政權。很多明智之士都認為他們不可能當政,但即使在那時候,我也知道他們可能是錯的。 在我周圍,社會、經濟、政府,甚至是文明,都在崩解中, 延續性蕩然無存。

這使得我開始注意三位偉大的德國思想家,一百多年前他們也置身於類似社會崩解的時期,而他們力挽狂瀾,催生了後來所謂的 「Der Rechtsstaat」,這個名詞的涵意豐富,也許最接近翻譯的是「法治國」(Justice State)。這三位思想家很了不起,一方面因為他們都興趣博廣、活躍在許多領域,另方面因為他們背景殊異,三人分別是不可知論新教徒、浪漫派天主教徒,以及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其中第一位是威廉 ‧ 馮.洪堡德(Wilhelm von Humboldt, 1767-1835),他是歐洲啟蒙時代最後一位偉大人物,是拿破崙戰爭時期的傑出政治家, 還在 1809 年創建了第一所現代大學柏林大學,後來又是科學語言學的創始人。第二位是約瑟夫 ‧ 馮 ‧ 拉多維茨(Joseph von Radowitz, 1797-1853),他是職業軍人,並成為國王的心腹及首席大臣,但也是大聲疾呼的雜誌總編輯,催生了後來歐洲所有的天主教政黨,像在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 比利時、奧地利等。

第三位也是最後一位是弗里德里希 ‧ 斯塔爾(Friedrich Julius Stahl, 1802-1861),他是黑格爾的繼任者,成為柏林大學的哲學教授。他身為法學哲學家,但也讓死氣沉沉的路德新教神學再現生機。他也是最傑出的國會議員,事實上是德國歷史上唯一一位傑出的國會議員。

這三位哲人的名聲並不常為人稱頌,原因正是他們試圖在延續性和改變之問取得平衡;換句話說,因為他們既不是大刺刺的自由派,也不是大刺剌的反動派。他們努力想要建立穩定的社會及穩定的政體,一方面保存過去的傳統,同時也包容變化,非常急遽的變化。他們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創造了唯一源起於現代歐陸的政治理論 — 直到 50 年後卡爾 ‧ 馬克斯的出現。他們所創造的政治架構,維擊了將近一百年時間,直到一次世界大戰才土崩瓦解。

它的失敗之處在於,無法讓軍隊受到文官的掌控,這是 19 世紀歐洲走向崩潰的主要原因。「法治國」的命運和所有歐陸政府一樣,不論是民主政府如法國的第二共和(這充分顯現在 1896 年的德雷福斯事件中),或是絕對王權如俄羅斯的沙皇體制;明治日本的君主立憲政府當然也是一樣。在整個 19 世紀中,只有英語系國家成功建立了文官對軍隊的掌控,以及文官對外交政策的掌控。

當然了,洪堡德、拉多維茨及斯塔爾並不曉得,他們努力想做的事,已經在美國達成了。他們不曉得,在所有成文憲法中,美國憲法首發其端,明文規定了如何改變憲法,這一點直到現在都可說是獨一無二的。美國憲法至今仍是強而有力的一部法典,這大概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他們更不知道的是最高法院的重要性,此一制度基本上既代表了保存與延續,也代表了創新與改變,能在兩者中取得平衡。

然而在歐洲,沒有其他人見到這一點。托克維爾沒有看到,白芝浩這位勤於研究美國的聰明人沒有看到,布萊斯 (Bryce)在他關於美國共和體制的扛鼎之作中也沒有看到。 順道一提,歐洲直到現在似乎都還沒有多少人理解這一點。至少我從來都沒辦法向歐洲人解釋最高法院的獨特地位,一如美國大法官奧利弗 ‧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無法向他英國友人、知名法學家波拉克爵士(Sir. Frederick Pollock)解釋清楚一樣,這由他們的通信紀錄中可以知道。

對歐洲人來說,獨立的司法機構是不可能扮演政治角色的,事實上這兩者對他們根本就是相反詞。

應該要提的是,我在 1930 年時,也完全不曉得這三位德國人試圖在 19 世紀初期所做的事,早已經在新生的美國,由建國元勳及首席大法官馬歇爾(Marshall)所達成了,而且遠比他們成功。

洪堡德所做的是,在兩個延續性的制度(專業的受大學教育的文官體系,以及專業的軍隊)及兩個創新的制度(擁有完全的研究、出版及教學自由的研究型大學,以及依亞當 ‧ 斯密理論建立的自由市場經濟)之間求取平衡。王權是強大的行政權,洪堡德將之大致視同於遙遠美國的喬治 ‧ 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而王權將凌駕於這四者之上,發揮平衡飛輪的功效。再重申一次,這體制有一百年之久都相當管用。雖然不是「自由民主」體制(事實上在洪堡德的原始規劃中,連國會都沒有),但它至少在理論上,讓國王、文官及軍隊盡歸於法律管轄之下,同時又提供了良好基礎,讓德國的大學及德國的經濟躍居世界領導地位。

我本來打算寫一本關於這三位哲人及「法治國」的書, 但這卻成了我想寫卻沒寫成(至少是沒寫完)的許多、許多書中的第一本。唯一付梓成書的一部分,是關於斯塔爾的薄薄一本專論,只有 32 頁。這本書成於 1932 年,作為反納粹的宣言,因為斯塔爾這位偉大的保守主義者就是猶太人。我寫這本書的用意,是讓納粹和我一刀兩斷,我也和納粹一刀兩斷。另一個用意是,如果納粹勝利掌權的話,這會是他們第一批下令查禁的書籍之一。結果這本書完全不辱使命。圖賓根的莫爾(Mohr)這家德國重要的社會科學出版商同意出這本書,並將之作為他們知名的法律與政府叢書中的第一百號,這對我這個默默無聞的 23 歲年輕人來說,是一大殊榮。書籍的出版日,是在希特勒於 1933 年擭取權力後兩個星期, 果不其然馬上就被納粹查禁了;時間點完全是巧合,但仍讓我高興不已。

我之所以放棄寫這本「法治國」的書,當然是因為納粹在德國得勢,任何的延續性都因此中斷了。在這種局勢中,我寫出了我第一本重要著作《經濟人的末日》,1937 年完成,1939 年初出版。它記錄了一個社會的崩解,失去了所有的延續性、所有的信念,一個被丟進無比恐懼與絕望的社會。其後出版的是 1942 年的《工業人的未來》,書中我試圖找出一套可以讓工業社會同時保存與創新的社會理論與社會結構。 這又直接引領我着手分析公司此一制度,工業社會透過它來賦予個人地位與功能,並將許許多多人的努力整合為共同的成就,是為 1946 年出版的《企業的概念》。

不過多年下來,我開始理解,改變也需要管理。事實上我理解到,

不管是政府、大學、企業、工會或軍隊,一個機構要想延續下去,唯一的辦法就是將有系統、有組織的創新內建於組織架構中。

這最後導向了我1986年出版的書《創新與企業家精神》,書中企圖將創新規範發展成一種有系統的活動。

延續與改變之間的張力是社會上重要的兩極對立,我對它的關注,也讓我對科技日益感到興趣。

不過,雖然我後來還當上科技歷史學會(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的會長,但我對科技的興趣從來不僅是為了科技。

我會感到興趣,是因為我發現科技從未被整合到社會研究中。

科技人士只是把科技當作工具,而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哲學家中, 大概只有馬克思和熊彼得除外,大部分則將科技當成一種可怕的外部力量,一直對其研究對象形成威脅。我則是將科技視為人類在社會中的一種活動。事實上我對科技的看法和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一樣,他是和達爾文同時代的演化學家。華萊士說:

「人是唯一有能力作有意識演化的動物,因為他會發明工具。」

我很快就體悟到,「工作」是形塑與營造社會、社會秩序與社群的一個核心因素。事實上我看得愈來愈清楚,社會是處在兩極的張力中,一極是偉大的理念特別是宗教的理念, 另一極則是人們如何工作。因此對我來說,科技關乎的是人們如何工作,而不是單純作為一種工具。

所以我開始構思一本書,書名暫定是《工作的歷史》。這也成為我從未寫成的書籍之一。不過我這方面興趣的成果,亦即關於科技的歷史及其特色的幾篇短文,就收錄在此書中。

由於我對延續及改變之間張力的關注,最終引領我開始對組織產生興趣。

在二次大戰之初,我開始看清我們已經走向、或正在走向組織型社會,主要的社會任務都是透過管理有序的機構來達成。首先吸引我注意的是企業,原因很簡單, 美國在戰爭時期的任務主要都是透過此一制度來完成,這種制度讓美國得以贏得戰爭。

前面已經提過我在 1946 年出版的《公司的概念》這本書,這是第一本試圖研究一家大公司的著作,也就是通用汽車公司,這是當時世界首屈一指的製造商。我從公司內部切入,視其為一個社會組織,它組織了權力、威信、責任,而這些任務一向被視為是治理者或政府的任務。繼之而來的是  1949 年的《明日的里程碑》,以及十年後的《新社會》。在《新社會》一書中,我率先談到組織的社會,另外還討論了知識工作以及知識工作者,將成為新的社會與經濟的中心。 15 年後,我在   1976 年出版的一本書中,探討組織型社會的另一重大轉變,原書名是《沒人看到的革命》(The Unseen Revolution),後來重印時改為《退休基金革命》(The Pension Fund Revolution)。

我在 1940 年代開始研究組織時,包括我在內的所有人,都只看到兩種組織:舊有的政府,以及新起的企業。到了 1940 年代晚期,我開始和醫院等非營利機構積極共事,我這樣做只是出於身為公民的責任感,也就是說我將之當作一種慈善之舉。後來我慢慢了解到(必須承認真的很慢),這些機構自有其重要性,特別是在美國。我逐漸了解到,這是和政府及企業有着根本不同的「第三部門」。政府下達命令,想要得到遵循;企業提供商品,想要得到報償。

但非營利機構是改變人們的地方,他們的「產品」不是遵循或銷售,而是病人離開醫院時獲得治療,是學生學到了一些東西,是上教堂的人生活得到改變了。

後來我又慢慢了解到,這些機構在美國社會中還負擔着第二種而且同等重要的任務,就是提供有效能的公民權。在現代社會中,直接公民權已不再可行,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投票和繳稅。而我們在非營利機構中擔任志工,讓我們再次成為公民,我們對社會秩序、社會價值、社會行為、社會願景再次具有影響力。我們也會帶來社會成果。因此,非營利機構在創造公民權及社群方面日益重要。美國在 1990 年時,每兩個成人就有一人在非營利機構擔任「志工」,平均一星期投入三小時。所以我日益投入和非營利部門的共事,視其為社會一大主要構成部分,最後寫成了我在 1990 年出版的書《管理非營利組織》(Manag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

當然早在這之前,我已經開始研究組織的管理,一開始針對企業,之後是所有的組織,成果是多部關於管理的書, 從 1954 年的《管理實踐》(Practice of Management)開始,接著是第一本探討後來稱為策略的書《為成果而管理》 (Managing for Results,1964年),然後是《有效的管理者》(The Effective Executive,1966年),在這本書中我試圖將從柏拉圖到馬基維利的「統治者教育」的傳統,轉化為「組織的管理者教育」。到1973年,我將20年的管理著作合併為一本卷帙浩繁的《管理:任務、責任、實踐》(Management: Tasks, Responsibilities, Practices)。

我早期工作的重點,也就是從 1930 年代到 1960 年代初,放在組織此一新的社會現象上,探討它的結構、它的構成、它的管理及它的功能。但是我從初期就知道,自己並不贊同當時的時代趨勢,當時趨向中央集權、趨向單一板塊社會、 趨向萬能的政府。

這種趨勢始於一次世界大戰,一戰是文官體制的一大勝利,同時也是軍事領導的一大失敗。西方世界歷經一次大戰之後,深信自己有能力預知未來發展,並作計畫準備。西方經此一役,還相信政府課稅的能力是沒有限制的,所以開支的能力也是沒有限制的,在一戰學到的所有教訓中,這大概是最為遺害不淺的。西方還因此深信,政府可以無所不能,事實上應該要無所不能。從 1920 年到共產主義垮台的 70 年間,

大家都以為民主政府和極權政府沒有共同點。但這只對了一半。這兩種政府都相信中央集權和政府,這種信念在美國大概在甘迺迪主政時期達到高峰。

事實上這種信念如此普遍,以致於像史達林主義這種最傳統的東方極權暴政,可以披着號稱「進步」乃至「革命」的披風,同時卻揮舞着計畫經濟、國家控制、全面中央集權的旗幟。

當然了,反對的聲浪一直都有,但這些聲浪通常並不質疑政府無所不能、無所不包的本領和能力,而是質疑這麼做的智慧。海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 1899-1991)在1944年出版了《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從此催生了我們現在所稱的新保守主義,他明白指出社會主義政府必然是暴政統治。然而他並沒有質疑它在政治或經濟方面的表現能力;一直要到 40 多年後,他才在 1988 年《致命的自負》(The Fatal Conceit)這本書中指出這一點,而這時大家早已曉得社會主義政權在政治、社會、道德、經濟各方面的徹底無能。易言之,

我們有 50 年時間都在問政府應該做什麼?幾乎沒有人去問政府能夠做什麼?

然而我很早就把這當成是一個核心問題,這一點大概也是受惠於我對德國自由保守派(或保守自由派)的興趣,也就是洪堡德、拉多維茨和斯塔爾。洪堡德很年輕的時候,還不到 25 歲,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留學巴黎,就寫了一本小冊子,書名是《政府效能的侷限》(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jt des Staates),但在他生前未曾出版,即使在當時這也是很不合時宜。

在二次大戰後這一段期間,我也開始問同一個問題: 政府效能的侷限是什麼?隨著艾森豪政府上台,這個問題更顯得十分迫切。最初我在1959年的《明日的里程碑》一書中點到為止,然後在我 1969 年《不連續的時代》(The Age of Discontinuity)一書中直指此一問題。在我 1989 年《新現實》(The New Reality)一書中,這是一個中心主題,其中的一章《超級國家及其失敗》相當深入探討此一問題,而在我目前(1992年)寫作中的《後資本主義社會》(The Post-Capitalist)也多有着墨。

因此,我的著作開始涵括了現代社會中的政治及社會制度。

到了 1950 年晚期,我的著作開始出現另一個重要主題:

知識成為主要資源,以及知識社會(這是我在 1950 年代晚期首創的用語)的興起。

我筆下探討的主題,包括了知識的特色(它和社會及經濟上任何其他資源完全不同)、知識的責任、 知識工作者的地位與功能、知識工作的生產力等等,這些亦可見於本書中不少章節。

最後,從我最早的書到最晚的書,有一個連續性的主題:人在現代社會中的自由、尊嚴與地位;組織作為人類成就的工具,其角色與功能;人的成長與人的成就;以及個人對於社會及社群的需求。

輯錄自《生態願景》,P. 44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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